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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千景百耀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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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机制

发布时间:2020/1/21

今年广东省两会期间,省政协委员、民革惠州市委会主委、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恒蓉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建议惠州建立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落实机制。 刘恒蓉说,生态环境修复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城市、推进美丽惠州建设,加强生态修复责任落实刻不容缓。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的落实主要存在生态修复责任主体单一、生态环境修复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与生态修复技术性不足等问题。 刘恒蓉建议,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现有上位法或地方法规中对于生态损害和生态修复并没有明确规定,与生态修复有关的法律文件分散在各*环境保护法规及相关政策中,生态环境修复的法律责任不明确。因此,有必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环境质量状况,制订专门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规定具体的责任类型和适用情形以及处罚措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详细的方针策略指引。此外,要深入推进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间合作机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评估技术体系,引入独立的、专业性强的第三方技术单位,确认生态环境损害发生及其程度、认定因果关系和可归责的责任主体,为制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案、量化生态环境损失提供技术依据和重要证据。 刘恒蓉表示,中小企业数量多、分布广,但普遍缺乏环保意识,众多生产实践中造成的环境污染不亚于大企业,且其中大多数无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造成“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因此,要加强中小企业环境执法监督管理,在出现环境违法时立即予以发现、纠正和整治。同时,要建立生态环境修复磋商机制和专用基金,建立和完善各*领导干部环境责任考核制度。研究确定各*党政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污染防控责任以及考核标准。特别是基层村(居)干部的换届选举,建议引入管辖区重大环境事件发生“一票否决制”,为农村社区环境责任追究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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