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9月9日至10日,中国证监会在京召开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了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12个方面重点任务(下称“深改12条”),至今已满两年。
“两年的全面深改实践,为资本市场带来了深刻的变化。资本市场不仅在制度和结构上有了明显改善,在市场生态上也得到持续优化,而且始终坚持‘敬畏市场’,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九字改革方针。”中国银行研究院博士后汪惠青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深改12条”的逐条落实,我国资本市场正在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注册制改革领衔
市场基础制度不断完善
2019年,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拉开了资本市场深改序幕。此后,以注册制改革为核心,监管层统筹推进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再融资和并购重组等关键制度创新,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其间,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逐渐深入人心。
据Wind资讯数据统计,截至9月8日,科创板上市公司达335家,IPO募资合计4165.82亿元;注册制下,创业板已有189家公司上市,IPO募资合计1449.66亿元。
“科创板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等行业,支持‘硬科技’的示范效应逐渐凸显,成为科创企业获得直接融资的重要平台。”汪惠青表示,科创板打通了企业开展科技创新的资金瓶颈,也激发了全社会对科技创新的投资热情。
“‘深改12条’提出两年,我感觉资本市场的变化主要有两点。”伟明环保董秘程鹏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具体来说,一是注册制改革中,科创板很好地发挥了“试验田”作用,有力地推进了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而且注册制改革试点扩大到创业板,对大力支持实体企业的科技创新和持续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二是公募基金参与主体与产品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市场中长期资金更加充裕,能在一定程度上科学引导上市公司估值定价,并支持了上市公司的融资需求。
2020年10月份,《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发布,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出全面系统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目前,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收官。
今年以来,退市新规正式实施,常态化退市机制正在加速形成。数据显示,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96家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4家公司退市,其中17家是强制退市,6家重组退市,1家主动退市。
另外,随着新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先后实施,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大幅提升。今年7月6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向市场明确传递“零容忍”的监管态度。与此同时,康得新、康美药业、獐子岛等一批恶性违法违规案件得到查处,资本市场生态得到进一步净化。
投资者保护方面,资本市场立体有机的投资者保护体系逐渐建立。新证券法设立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机制落地实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已经开庭审理,普通代表人诉讼已有多起案例,突破行政前置程序的证券民事诉讼案件已有典型案例。
“新证券法设置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将投资者保护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十四五’规划提出‘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近年来,监管部门已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持续优化投资者保护机制,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体系日臻完善,尤其是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也正逐渐落到实处。”汪惠青表示。
深改持续推进
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格局
“两年来,资本市场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不动摇。”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积极建制度,大力开展稽查执法,实施“零容忍”,有效推进了法治化。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监管层推进注册制改革,实现不干预,尊重市场,推进市场化。同时,我国积极通过互联互通等有关措施和开放金融中介行业的相关举措,推动我国资本市场有节有序有利的国际化。
资本市场改革的进度条仍在向前,力度远超预期。近日,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在服贸会开幕式上被官宣。这是继沪深交易所之后,我国设立的第三个全国性证券交易所。
“北交所的成立,将统筹协调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布局,推动健全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全链条制度体系。是中国新形势下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中国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政信投资集团首席经济学家何晓宇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汪惠青表示,在市场定位上,“北交所”是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主阵地,沪深主板主要为成熟的大中型企业服务,科创板为硬科技产业板块的企业服务,创业板为高新技术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企业和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服务,区域性股权市场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自此,我国将形成京、沪、深三地交易所和区域性股权市场错位发展、功能互补、互联互通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新格局,从根本上提升资本市场的吸引力。
近几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步伐加快,一系列开放举措落地。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表示,研究推出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相关举措,包括继续拓宽沪深港通标的范围,拓展和优化沪伦通制度,扩大商品和金融期货国际化品种供给,推动建立境外从业人员资质认证机制等,为境外机构和投资者参与中国资本市场提供更加公平、高效和便利的服务。
谈及“深改12条”中,未来哪些方面还需要继续推进,田利辉认为,督促中介机构尽职履责、提升执业能力还需大力推动;科技监管方面,监管的科技化智能化水平也需进一步提升。
汪惠青认为,目前私募行业在发展过程中真私募与伪私募并存,须加快构建规范私募基金行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基础性制度,加大对“乱私募”和“伪私募”的打击力度。